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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马戏团与剑客上(第1页)

冰凉的河水自我脚下汩汩流过,我双手持剑、一动不动,双眼紧盯清澈的河水之下缓缓波动的白沙与磨得柔和晶亮的石头。正午阳光炙烤着我的脖子和后背,我能感到汗水划过眼皮一路向下,带来刺痒。

远处,一条小鱼慢吞吞游了过来,灰黑色的鱼鳞在折射下竟也显得光彩动人。

我仍旧一动不动,并且让视线稍稍偏离小鱼——不知为何,这些动物就像有第六感一般,如果我凝视它们,它们就会警醒起来、迅速逃离。

于是我看着水波,通过水波判断鱼儿的位置。它离我越来越近,我有些担心我越来越响的心跳声会惊动它。尽管我学会了耐心等待,但就算我能保持不动,也无法控制我的心跳不随着狩猎时刻的推进而加快。

但这一次,幸运女神眷顾的是我,当鱼儿游至我的脚边,我几乎能感到它滑腻、冰冷的鳞片擦过我的脚腕。我屏住呼吸,然后持剑猛地向下一刺,血水立刻在河水中冒了出来,又被迅速冲散。我抬起剑尖,看到小鱼穿在上面,已经停止了挣扎。这会是一顿不错的美味,尽管量很小。

量总是很小。

这些天,我一直向南跋涉,希望能穿过树林,到达海边。我对美国地形并不熟悉,但依稀记得沿着海南下的话,总是能够经过纽约州的,而新泽西就在纽约的旁边,这个我记得。

我叹了口气,一边把小鱼从剑尖取下来,一边踩着河床中柔软的沙子和细碎有棱的小石子走向岸边。我的鞋在几天前就彻底散架了,于是我只好把鞋扔掉。结果走了没多远,我的脚就疼得受不了了。袜子烂得比鞋还快,本就在脚趾和脚跟处破了洞,后来更是整个脚底板都磨破了,我只好把袜子翻过来穿,直到只剩两块破布,我才把袜子丢弃,彻底改为赤脚走路。

而这甚至不是最艰难的部分。林中生活真不好过。我还记得小学时课上讲过钻木取火,我也在电视剧里见过,《倚天屠龙记》,就是释小龙演幼年张无忌的那一版。但我可没有张无忌那么厉害。试图取火的那天,我两只手都磨出了血泡,还有好几次想要放弃,心想干脆生吃好了。可是连日喝冷水,掏来的鸟蛋也被是迫不及待灌进肚里的,我觉得自己已经快要生病了。而那天,我又恰好是第一次狩猎成功——抓到一只瘦巴巴的野鸡——差点乐疯了。

当然,取火的波折足以抵消我的兴奋。我记得电视剧里的人都是在木头上凿个洞,再两手夹住另一根木棍使劲搓。我的剑并不适合伐木、凿洞,但我还是做到了,真正难的是试图用小木棍把火钻出来。

浪费了大概半小时,我才想到应该把木头凿穿,然后把火引子放在下面,这样空气也会更充足。又过了半大概个小时,我才想到可以用坚韧的树皮搓成绳子,和树枝一起做成锯子的模样,然后拉扯木棍在小洞里来回钻。

等到第一次钻出滚烫却毫无用处的黑色粉末,我已经累得满身大汗,恨不得直接拔毛生吃了那只野鸡。要不是那东西血淋淋的不好下口,我也许就真这么干了。后来情况逐渐转好,但一直到第五次,我才终于成功。

当小洞里冒出持续不断的烟时,我立刻把木头竖起来,把小洞里的炭末儿倒在充作引子的枯草上面,然后鼓起腮帮子小心翼翼地吹。我当时心里想,“要是这次也不成,我就再也不试了。”但心里却明白自己还会再试一次、一次、再一次。

细小的火星窜出来时,我的眼泪也快下来了,不知道是被烟熏得,还是喜极而泣。那天,我用火美美地烤了那只命中注定要进我肚子的野鸡。我还收集了火堆熄灭后的木炭,希望下一次取火不要这么费劲。

后来也的确没有第一次那么费劲了,老人说熟能生巧不是没有道理的。第二次生火的时候,我甚至和泥捏了一只碗出来,只是效果不好,泥巴干了之后很容易碎掉,而且还一直掉渣。但我找来了树叶铺在碗里,然后才往里加水。当我把土碗架在火上烧水的时候,它坚强地撑住了。于是我终于喝到了热水。

就这样,白天赶路、打猎,晚上如果能找到大石头,我就找来树枝、野草给自己搭个棚子,找不到我就只能上树将就一宿。我始终不敢离河水太远,生怕自己找不到水源活活渴死。就在我觉得自己已经逐渐掌握在林中求生的技巧时,我却来到了树林边缘。

那是一个昏黄的傍晚,当我爬上一个陡峭的斜坡,抬头远眺,却发现这些天已逐渐熟悉的林中景象变了模样。远处有一片模糊的光亮,从稀疏的树干间清晰可见。我往前跑了几步,意识到自己来到了森林边上,却不知改为此高兴还是担忧。

我仍旧没有见到大海。看来中学时代地理考试才得五十多分是有预兆的。

那晚我仍旧睡在树林里,但因为紧张与激动,第二天天不亮就醒了过来,然后朝着树林外走去。

林外是一一片长满及腰高野草的坡地,河水自我左边奔腾而下。我站在高处,看到沿河两岸星罗棋布的房屋,看起来是个市镇。没了头顶树梢的窃窃私语,我能从安静的风中听到欢快的音乐声。

耐心、安静、眼观六路、耳听八方,这些都是我在捕猎时学会的。当我拉起兜帽,穿过草丛向着小镇进发时,始终谨守着这几条规定。尽管此刻无猎可捕,可习惯一旦养成,便不易改变。

那镇子挺大,但远没有树林那么苍茫无际,人声喧哗与车水马龙也比鸟叫虫鸣令人烦躁。我沿着镇子外围走,辨别着越来越响亮的音乐声。那似乎是从镇中心传来的,让我想起节假日,还有盛大游行。

结果那并非游行,而是一个逐渐成形的马戏团。

我尽量不引人注意地溜到了附近。不过,在一个人人相互认识的小地方,像我这样蓬头垢面、光着脚丫的女孩不引人注意,几乎是不可能的。好在镇上刚巧来了一批陌生人,足以分散镇民们无处安放的好奇心,他们就是在镇中心广场卖力搭建马戏团的江湖客们。

广场入口处挂着横幅,上书“瑞文顿欢度劳工节”几个大字,旁边还有一个左摇右晃的氢气球,气球上画着个大大的小丑脸。我心里一阵奇怪:劳动节难道不是在五月吗?不过这念头只是一闪而过。比起横幅,马戏团更引人注目。

在家的时候,我们附近几个庄子每月十九号都会赶集,当地人称之为“赶会”或“红火”。太阳还没升起的时候,农户、商贩便会陆续赶到,抢占好地方摆摊开张。蔬菜水果、衣服鞋子、玩具工具,全都应有尽有。

马戏团的氛围与之十分相近,尽管二者并不完全相同。我走进去的时候,几个光着膀子的年轻人正搬着巨大的箱子不知往何处去,年纪稍长的男人则对他们呼来喝去。

我在人群之中穿梭,惊讶于自己竟如此不起眼,但也为之感到开心。如果说之前的经历教会我什么,那便是决不要做万众瞩目的那一个。想想过去我有多么希望自己能与众不同,还真是恍然如梦。

突然之间,一阵诱人的面包香气钻进鼻子,让我立刻放慢了脚步。这段日子我就没吃饱过,运气好的时候我能打到一只小动物,运气不好的时候我就摘果子,或者冒着被毒死的风险采蘑菇和野菜吃。但最重要的是,我吃不到干粮。

于是,当我闻到面包热腾腾的香气时,口水立刻便冒了出来,简直跟巴普洛夫的狗似的。

那是个炸面包圈和热狗的摊子,摊主正有一搭没一搭地招揽干活的工人来上一两个热狗或三明治。我还没有想清楚该怎么做,脚就自动往那边迈了出去。个年轻人聚在小车附近,手里拿着夹了芥末烤肠的热狗正狼吞虎咽。我走过去时,摊主先看到了我,脸色变了几变,但绝对不是打算欢迎我。

“嘿,小鬼,”他开口,语气冷淡,“这里的东西是要花钱买的。”

我有心想顶他一句,问这个狗眼看人低的家伙是不是看上几眼也要花钱,但我不敢,只是在口袋里掏了半天,摸出一个带着体温鸟蛋。“我拿这个换好不好?只要面包就行。”听到自己语气中的渴望和急迫,我抓着鸟蛋的手指因为羞愧而收紧了。

“哈。”摊主挥挥手,“上别的地方要饭去。”他转身对别人说起了话,带着讥讽的笑回头瞥了我一眼。

我脸上一阵滚烫,气冲冲地把鸟蛋塞回了口袋。可虽然第一次吃鸟蛋的时候觉得美味无比,几天下来,我已经闻到那腥味就觉得想吐了。

我低下头大步走着,路过一个红顶帐篷,依稀看到里面好多人在布置舞台。一个铁笼子摆在外面,瘦骨嶙峋的狮子疲惫地晒着太阳,我想知道他是不是和我一样肚子饿得要死。帐篷对面,一个尚未搭建成功的旋转木马伸出十几根金属支架,却不见木马。两个男人正合力抬着一匹漆成白色的小马往过走,其中一个男人穿着灰扑扑的衣服,黑色的脸膛上汗水滚滚,另一个却穿着五彩的戏服,脸上也涂着油彩,只有那顶绿色假发下冒出的灰白头发让人看出他年纪不小。

“嘿,女孩!”身后有人叫我,我一回头,发现是刚才吃热狗的年轻男孩之一,他比我高很多,一头金发,满脸雀斑。打量我一番之后,他问:“你是吉普赛人吗?”

我抿起嘴,摇摇头,然后低头看了看自己肮脏的长袍,还有从长袍下露出来的沾满泥巴的赤脚。“我是……呃,一个和尚。”我笨拙地回答,想不起“尼姑”用英语该怎么说,“我不是乞丐,我是在……”看起来“修行”也不在我的词汇表中,“完成我的旅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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